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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产业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日期:2025-01-02浏览数:

现代产业学院

校企合作课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稳步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按照一流引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建设思路,以促进课程与教学改革、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特制定校企共建课程(以下简称合作课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关于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南(教高厅函[2020]16)要求,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是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写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

2.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集。

3.以行业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为依托,紧密结合产业实际创新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增加综合型、设计型实践教学比重,把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的选题来源。

4.依据专业特点,使用真实生产线等环节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识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合作课程内涵

校企合作课程是指由校内外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进行课程体系开发、课程教材研发、课程标准设置、课程资源共享、内容讲授、教学辅导、实验实践及效果评价等多方面合作的课程。该课程建设由校内教师与校外专家联合完成,包括产品开发课程、实习实践课程以及定向培养课程等,其目的在于实现产教融合,解决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脱节问题,实现“零适应期”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应用型能工巧匠。

本办法中的合作课程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由校内教师和校外工程师、高级技师、行业能手(以下简称校外专家)共同讲授或由校外专家独立讲授的课程,不包含一般理论课程。该类课程以工程实践能力为导向,采用专家进校授课或结合实习实施现场教学的授课模式,真正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合作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课程标准、课程内容、课程机制、课程资源、课程教学、课程评价等完整体系,学校将人才培养方案中部分课程设置为校企联合培养课程,课程标准研发、课程教学计划制订、课程教学实施及教学质量评价等都由学校及合作单位共同完成。

三、合作课程设置

合作课程根据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相关要求和实施细则由合作双方共同制订。

校内教师依托现代产业学院设置并实施合作课程,合作培养课程的课程名称及学分学时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设定中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动,须履行报批手续。教学运行中确实需要增加的合作课程须提交报告经学校审核签批后方可执行。

本办法重点支持的合作课程建设方向包括:

1.课程体系建设与课程结构优化,针对现有课程,校内老师邀请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写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直面企业需求,提升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2.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形成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

3.产品开发课程,以行业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为依托,紧密结合产业实际创新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综合型、设计型实践教学比重不低于50%,把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的选题来源。

4.综合实训课程,依据专业特点,使用真实生产线等环节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识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5.定向培养课程,根据企业产品研发与设计要求,定向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设计工程师,实现高年级学生实习培养→试用考察→正式工作的全流程培养,直接定向企业具体研发岗位。

四、合作课程的师资管理

1.校外专家管理

聘请合作课程的校外专家,首先填写外聘专家审批表,由专家本人签字,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聘任范围:相关行业或企业的一线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专家、能工巧匠、业务主管等。原则上要求校外专家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

外聘专家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丰富的行业一线实践经验,能系统讲解知识点或有效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工作。

校外专家由现代产业学院负责聘任与管理。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向校外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单位将校外授课教师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管理工作中,校外授课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考核评价和检查。

合作课程校外授课教师酬金按人事处相关文件执行。

2.校内任课教师管理

担任合作课程授课任务的校内教师,其合作课程的教学任务全部或部分由校外专家承担,该教师在完成合作课程校内的教学任务之后,还需要完成规定的其他工作。如与校外专家合作完成其余授课任务;跟班旁听或到企业一线学习锻炼,掌握“双师型”技能,或进行学校安排的与该课程相关的其他教学活动。此教学环节应有考评机制。合作课程的津贴由学校足额拨付到二级教学单位,具体分配方案由本单位制定。

五、合作课程教学管理

1.合作课程的课程名称及学分学时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设定中执行。

2.合作课程的课程标准由校内教师与一线企业行业校外专家、学科专家等共同研发。

3.合作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合作教学方案由校内教师、教学部主任与一线企业行业校外专家研究论证,共同制订。

4.合作课程实施过程中的理论课程由校内教师和校外教师共同授课,授课比例应控制在校内三分之二左右不少于三分之一,校外三分之一左右不多于三分之二。合作课程中的实践课程授课比例应控制在校内校外各占二分之一。

5.合作课程成绩由校内教师给予的考评成绩和校外教师给予的考评成绩两部分组成,校内教师负责将校外教师给予的考评成绩以一定比例折算最终形成课程的综合考评成绩。

六、合作课程考核评估

1.合作课程参与学校课程评价。由校内外教师共同授课的合作课程成绩由校内教师给予的考评成绩和校外专家给予的考评成绩两部分组成,校内教师负责课程的综合考评成绩登统录入工作。由校外专家独立授课的合作课程的成绩由校外专家负责考核认定,校内教师负责该课程的考评成绩登统录入工作。

2.合作课程的校外专家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其教学评价纳入到学校规范的教学评价体系中。

3.合作课程教学质量评加由学生、同行教师、学校督导专家、校外专家、合作行业企业共同进行评价。

4.合作课程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适合合作课程培养的课程将引入退出机制。